《内蒙古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满月”,财政厅有话说

要闻
2024
10/29
17:40
作者:李沐瓴 孙佳琦
来源:新北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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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有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有要求,自治区财政工作有需要”的背景下,从2018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到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出台,自治区成为全国第二家在省级层面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法规的地区,实现了内蒙古绩效管理工作在立法层面的新突破。而在法规运用上,内蒙古用6年时间完成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际操作、工作机制、法治层面的闭环保障,提升了绩效管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

日前,内蒙古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答记者问。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绩效管理的法治化作为提质增效的发力点,围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内容及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级人大、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绩效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均设置了专章,提出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政策出台、项目入库的必备要件,按要求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等要求,进一步硬化了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绩效约束。《条例》规定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结果反馈、问题整改、通报、报告等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据了解,《条例》将达到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将绩效管理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明确规定了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突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刚性化的的预期结果。

下一步,内蒙古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强化预算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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