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情况。
据发布会披露信息显示,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意见》印发之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第一时间部署安排,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并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今年8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内蒙古《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12条,有4方面特点。
首先是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内蒙古《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加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建设,引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有序布局等举措,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
其次是保障生态安全格局。内蒙古《实施意见》提出了围绕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等三大重点生态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加快“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再次是推进数智化应用。内蒙古《实施意见》提出了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入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支撑政策落地、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环境决策,提升应用效能;
四是形成制度合力。内蒙古《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关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要求,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地应用,高质量开展分区管控方案的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积极申报国家优秀应用案例,通过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